下列何者無須經訴願程序,即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對未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B)對怠為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C)因他人提起訴願,訴願決定逕為變更致其權益受損
(D)行政機關於聽證程序中之處置,相對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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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202), C(3149), D(1344), E(0) #167565
統計: A(129), B(202), C(3149), D(1344), E(0) #167565
詳解 (共 8 筆)
#133789
C選項在考行政訴訟§4III,認為他人提起訴願,而訴願決定影響其權利者,可直接提撤銷訴訟,不必再從訴願→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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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646
(D)聽證程序中>>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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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07
| 第 4 條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 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 利益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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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08
| 第 4 條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 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 利益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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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621
第 63 條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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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526
看到"聽證"就很快被誘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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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21
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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