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何者無須經訴願程序,即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對未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B)對怠為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C)因他人提起訴願,訴願決定逕為變更致其權益受損
(D)行政機關於聽證程序中之處置,相對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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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53), C(770), D(374), E(0) #183125
統計: A(47), B(53), C(770), D(374), E(0) #183125
詳解 (共 9 筆)
#202334
選項在考行政訴訟§4III,認為他人提起訴願,而訴願決定影響其權利者,可直接提撤銷訴訟,不必再從訴願→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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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00
行政程序法 第六十三條(當事人聲明異議)
|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
|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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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911
(C)因他人提起訴願,訴願決定逕為變更致其權益受損
不利益禁止變更原則
D 聽證後, 對其不滿才可以免訴願跟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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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239
這個最好
行政程序法 第六十三條(當事人聲明異議)
|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
|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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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892
D哪裡不對,關於經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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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345
到底第四條撤銷訴訟還要不要經過訴願呢? 是只有第四條第三項不需經過還是全部都不需呢? 為何106條只有寫第四條不需經過卻不明指是第三項呢? 被搞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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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112
應該是只有第四條第三項不需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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