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搭乘乙所駕駛之計程車,因甲趕時間,遂指示乙儘量超速。乙因此不及閃避紅燈右轉之丙車,乙受重傷向丙請求賠償,丙得作下列何主張?
(A)損益相抵
(B)窮困抗辯
(C)過失相抵
(D)代位求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7), B(29), C(2356), D(201), E(0) #242492
統計: A(177), B(29), C(2356), D(201), E(0) #242492
詳解 (共 9 筆)
#658400
詳解:甲不會超速,甲是乘客,超速的是乙,乙是駕駛(雖然甲有指示乙超速,但畢竟開車超速的人還是乙),然後丙是紅燈右轉的人沒錯,最後選項C說的「過失相抵」其實就是法條217講的「與有過失」,以上^_^
54
0
#246438
甲超速 乙紅燈右轉 都有過失 故可主張過失相抵
22
1
#3458609
216-1損益相抵 = 金錢上
217 過失相抵 = 行為上
20
0
#317065
民法§217(與有過失)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應該是這條沒錯吧?
12
0
#1355283
題目是問丙請求賠償,乙為了閃避而使自己受傷,救了丙無事。但乙可以依僱用人責任,聽從甲命令指示,受傷乙得向甲請求赔償。
7
0
#657482
與有過失
4
0
#544125
好奇怪~我怎麼覺得題目是在講甲超速~丙紅燈右轉~雙方都有過失~所以過失相抵!!!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