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搭乘乙所駕駛之計程車,因甲趕時間,遂指示乙儘量超速。乙因此不及閃避紅燈右轉之丙車,乙受重傷向丙請求賠償,丙得作下列何主張?
(A)損益相抵
(B)窮困抗辯
(C)過失相抵
(D)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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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29), C(2356), D(201), E(0) #242492

詳解 (共 9 筆)

#658400
詳解:甲不會超速,甲是乘客,超速的是乙,乙是駕駛(雖然甲有指示乙超速,但畢竟開車超速的人還是乙),然後丙是紅燈右轉的人沒錯,最後選項C說的「過失相抵」其實就是法條217講的「與有過失」,以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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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38
甲超速 乙紅燈右轉 都有過失 故可主張過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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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8609

216-1損益相抵 = 金錢上

217    過失相抵 = 行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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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065

民法§217(與有過失)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應該是這條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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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0460
第217條(過失相抵)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
(共 1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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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283
題目是問丙請求賠償,乙為了閃避而使自己受傷,救了丙無事。但乙可以依僱用人責任,聽從甲命令指示,受傷乙得向甲請求赔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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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482
與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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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125
好奇怪~我怎麼覺得題目是在講甲超速~丙紅燈右轉~雙方都有過失~所以過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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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8995
261-1損益相抵 = 金錢上<=...
(共 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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