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配偶乙,子女A、B,其中A又生C、D,此外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150萬元,並未留下遺囑。但A於甲死亡前早已死亡。請問依照民法規定,其遺產最後將如何分配?
(A) 乙75萬,B25萬,C、D各12.5萬
(B) 乙、B各75萬
(C) 乙75萬,B、C、D各25萬
(D) 乙、B各50萬,C、D各25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8), B(146), C(110), D(1066), E(0) #246275
統計: A(98), B(146), C(110), D(1066), E(0) #246275
詳解 (共 2 筆)
#654345
轉貼
JC Hsieh 高一下 (2011/12/20 13:43):
因為身為甲直系血親卑親屬的A在甲死亡前就死亡,符合代位繼承中「於繼承開始前死亡」的要件,所以A的子女C、D可以代位繼承A的應繼分。
因為身為甲直系血親卑親屬的A在甲死亡前就死亡,符合代位繼承中「於繼承開始前死亡」的要件,所以A的子女C、D可以代位繼承A的應繼分。
所以原本由乙、A、B均分,每個人50萬的遺產,A的部份由CD代位繼承,均分之。
8
0
#1352321
150=乙50┼A50┼B50,其中A50=C25┼D25
└──────────┘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