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偽裝妻乙是服毒自殺,故給乙吃慢性毒藥,二十分鐘後,甲悔悟,於是立即送醫急救,乙未死。 問甲行為,法院應如何認定?
(A)不成立犯罪
(B)刑法未特別規定
(C)減輕或免除其刑
(D)只能減輕其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4), B(27), C(2894), D(1249), E(0) #826557

詳解 (共 5 筆)

#1422514

刑法第27條第1項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已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112
0
#2590417
甲欲殺乙,就主客觀混合理論判斷,足認甲乙...
(共 6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6
0
#2153622
這是中止未遂,依提示甲悔悟,而出於己意來...
(共 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1422231
這是屬於殺人未遂吧!依刑法27條二項,未遂只能減輕其刑,並沒說可以免除,且也沒有第60條可以免除的資格
6
7
#4900350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
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
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
用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