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次性嚴重的災難發生,行政機關欲發放救濟金予受災戶時,應遵守那一原則?
(A)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B)平等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不溯及既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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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829), C(236), D(29), E(0) #488232
統計: A(68), B(1829), C(236), D(29), E(0) #488232
詳解 (共 4 筆)
#754915
釋字第
542 號
| 行政機關訂定之行政命令,其屬給付性之行政措施具授與人民利益之 效果者,亦應受相關憲法原則,尤其是「平等原則」之拘束。系爭作業實施計 畫中關於「安遷救濟金」之發放,係屬授與人民利益之給付行政,並以補助集 水區內居民遷村所需費用為目的,既在排除村民之繼續居住,自應以有居 住事實為前提,其認定之依據,設籍僅係其一而已,上開計畫竟以設籍與 否作為認定是否居住於該水源區之唯一標準,雖不能謂有違平等原則,但 未顧及其他居住事實之證明方法,有欠周延。相關領取安遷救濟金之規定 應依本解釋意旨儘速檢討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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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679
補充一下,
憲法第155條
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
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釋字 571理由書
此項扶助與救濟,性質上係國家對受非常災害之人民,授與之緊急救助,關於救助之給付對象、條件及範圍,國家機關於符合平等原則之範圍內,得斟酌國家財力、資源之有效運用及其他實際狀況,採取合理必要之手段,為妥適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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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2556
是921的釋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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