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應如何處理陳情?
(A)應訂定作業規定,委託具專業知識之民間團體迅速、確實處理之
(B)陳情以言詞為之時,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讀後命其簽名或蓋章
(C)陳情內容係不滿行政政策時,應告知陳情人先依法提起訴願
(D)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一再陳情者,受理機關仍應確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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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1), B(6348), C(247), D(186), E(0) #330794

詳解 (共 7 筆)

#300575
第 168 條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
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第 169 條
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
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
陳情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
第 170 條
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
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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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686
很多時候可以動動腦想點實際生活情況,可以不用硬背法條也選得出來。
(A) 行政機關對民眾陳情這樣搞,明天保證上新聞,寫得看起來很對,但仔細一瞧這根本是推卸責任
(B) 生活中常看到新聞一直在說民眾上街上立法院門口之類陳情,也沒看老伯伯老婆婆拿出陳情書狀,可知一定是不用書面,而是行政機關在有必要時要做書面的話,需要讓人民確認沒有歪曲他的原意等,蓋章署名以示證明。
(C) 從來沒聽說民眾集體上街陳情有先打訴願的,沒有學過太深的法律也可以用邏輯來想,就算真的能適用訴願,順序也一定是反過來。
(D) 就想像自己是那個窗口的公務員,天天看一個奧客來鬧是不是當場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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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664
(c)選項,訴願是針對行政處分而形成的,不滿行政政策無法構成具體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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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897
背錯了...把陳情背做要書面....這下...
(共 3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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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329

不是行政政策,而是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才須告知


行政程序法 第172條:

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但受理機關認 為適當時,應即移送其他機關處理,並通知陳情人。 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 陳情人

訴願法第91條:對於得提起行政訴訟之訴願決定,因訴願決定機關附記錯誤,向非管轄機 關提起行政訴訟,該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行政訴訟書狀連同有關資料移送管 轄行政法院,並即通知原提起行政訴訟之人。 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行政訴訟書狀提出於非管轄機關者,視為自始向有管 轄權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172條: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 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 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27 行政程序法規定,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如何處理? 
(A)逕以國家賠償案件受理 
(B)應告知陳情人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 
(C)請示上級機關 
(D)移送該管機關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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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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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6401
A:怎麼看都是錯的C:請願D:一事不再理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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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2767

樓友有誤 (C) 陳情內容係不滿行政政策時,應告知陳情人先依法提起訴願  <--應更正為對"行政處分"有疑義時。

一般而言,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這是沒問題,但(C) 題幹卻說,是"不滿行政政策",這不應該是提起訴願。

訴願法 第一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所以是對"行政處分" 才提起訴願。

例如下題,不是行政處分,你還叫人民去訴願,結果被訴願機關"不受理",那不就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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