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所謂觀念通知行為,具有下列那種特徵?
(A)不受法規支配之放任行為
(B)不發生外部法律效果
(C)屬於私經濟行為
(D)其爭議由普通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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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0), B(4904), C(101), D(140), E(0) #335752

詳解 (共 2 筆)

#537760
1.「知」的表示,不具有規制作用2.行政機關對人民請求釋示法令疑義表示之意見,行政機關對某一事件真相處理經過通知當事人未損及權益;行政機關囑當事人提出相關證據,俾便核發證明,屬一種準備行為非行政處分3.行政機關對外所為報導、警告、建議、勸告、呼籲或社交禮節行為等,因不具拘束力非行政處分;但勸告或警告內容附有強制手段或帶有法律性質指示,則因具有規制作用,而有形成行政處份之可能。(行政法院51判106判例、59判211、245判例、行政法院59判79判決、行政法院53判230判決)。一般而言,行政機關若僅為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未對人民請求有所准駁,該項不生法律上效果非行政處分。(行政法院62裁41判例,釋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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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231
請問為什麼選B? 法條出自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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