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立法之目的(理由)並未包括下列何項?
(A)使行政行為遵循公開與民主之程序
(B)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
(C)保障人民權益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D)加強政府對人民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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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42), C(122), D(10163), E(0) #148559

詳解 (共 2 筆)

#1449166
行政程序法
第1條(立法目的)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A),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B)(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C),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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