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5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大法官有多號解釋對此一明確性原則有所闡釋,下列何者正確?
(A)授權明確性三要素包括文字明確、範圍明確、結果明確
(B)國家公權力行為是否符合明確性原則,應具有審查可能性
(C)明確性原則所要求的標的只限於法律本身,不包括行政行為
(D)明確性原則僅指法律本身之明確,不包括法規命令之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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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4), B(3583), C(51), D(27), E(0) #250822

詳解 (共 4 筆)

#234524
法律明確性原則:
1.受規範者得以預見。
2.其意義應非一般人難以理解。
3.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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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455
(A)目的、內容、範圍具體明確  (C)(D)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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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206

(一)授權明確性三要素內容、目的及範圍
(二)三要素之要求:
1.在內容方面:授權法律必須表明,哪一個特定問題應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規範之。
2.在範圍方面:授權法律必須表明,行政機關僅得在何種界限內自主決定命令的內容。
3.在目的方面:授權法律必須表明,法規命令所要追求的目的為何。而此目的為立法者所賦予行政機關追求的目的者而言,而非授權法本身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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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566
授權明確性三要素包括內容明確、範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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