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複選題
35.下列有關警察蒐集、傳遞、保存與利用個人資料等之敘述,何者正確?
(A)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如有治安上利用之必要,亦得傳遞
(B)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原則應予以註銷或銷毀
(C)警察對於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所蒐集資料之利用,原則應於法令職掌之必要範圍內為之,並須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
(D)其他機關得依警察之請求,傳遞其保存與個人有關之資料
(E)警察於其行使職權之目的範圍內,必要時,得依其他機關之請求,傳遞與個人有關之資料
統計: A(925), B(3788), C(3857), D(3294), E(3732) #2203791
詳解 (共 6 筆)
(A) 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如有治安上利用之必要,亦得傳遞
(A)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如有治安上利用之必要,亦得傳遞
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不得傳遞
V(B)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原則應予以註銷或銷毀
正確
V(C)警察對於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所蒐集資料之利用,原則應於法令職掌之必要範圍內 為之,並須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1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7 條
(目的拘束原則)
警察對於依本法規定所蒐集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之必要範圍內為之,並須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V(D)其他機關得依警察之請求,傳遞其保存與個人有關之資料
正確
V(E)警察於其行使職權之目的範圍內,必要時,得依其他機關之請求,傳遞與個人有關之資料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16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6 條
I. 警察於其行使職權之目的範圍內,必要時,得依其他機關之請求,傳遞與個人有關之資料。其他機關亦得依警察之請求,傳遞其保存與個人有關之資料。 D E
II. 前項機關對其傳遞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負責任。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18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8 條
I. 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應予以註銷或銷毀。但資料之註銷或銷毀將危及被蒐集對象值得保護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B
II. 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不得傳遞,亦不得為不利於被蒐集對象之利用。 A
III. 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所蒐集之資料,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5年內註銷或銷毀之。
警執法18
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應予以註銷或銷毀。 但資料之註銷或銷毀將危及被蒐集對象值得保護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不得傳遞,亦不得為不利於被蒐集對象之利用。 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所蒐集之資料,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五年內註銷或銷毀之。
應註銷或銷毀就不得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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