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9.下列何者係由《警察職權行使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
(A)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B)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
(C)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D)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E)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注意要點
統計: A(3360), B(551), C(3394), D(349), E(135) #2203795
詳解 (共 2 筆)
(A)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7&flno=1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15條第3項規定訂定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15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5 條
I. 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下列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得定期實施查訪:
一、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二、受毒品戒治人或曾犯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或槍砲彈藥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II. 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3年內為限。但假釋經撤銷者,其假釋期間不列入計算。
III.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項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B)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訂定依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警政署定之
(C)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1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12條第4項規定訂定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12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2 條
I. 警察為防止危害或犯罪,認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將有危害行為,或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虞者,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其相關資料。
II. 前項資料之蒐集,必要時,得及於與蒐集對象接觸及隨行之人。
III. 第1項所稱第三人,係指非警察人員而經警察遴選,志願與警察合作之人。經遴選為第三人者,除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亦不具本法或其他法規賦予警察之職權。其從事秘密蒐集資料,不得有違反法規之行為。
IV. 第三人之遴選、聯繫運用、訓練考核、資料評鑑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D)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行政規則,參考「警械使用條例」,警政署訂定之。
http://www.moex.com.tw/pdf/1051121-1.pdf
(E)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注意要點
行政規則,參考「警械使用條例」,警政署訂定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2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3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3 條
(法規命令)
各機關發布之 (法規) 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除外其餘為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