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2.下列對於法規命令之監督與審查之敘述,何者錯誤?
(A)30位以上立法委員連署或附議,即可將行政機關送請立法院查照之法規命令進行違法性審查
(B)司法上審查,法官於審判時,就所遇各該案件中,得審查行政機關所發命令之違法性,亦可及於妥當性與合目的性
(C)上級機關可主動對下級機關所發之行政命令進行行政審查,範圍含括違法性、妥當性及合目的性
(D)各機關發布之有關人事考銓行政命令,考試院認有牴觸法律者,依其指揮監督權限,得令發布機關修正或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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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3), B(1193), C(376), D(261), E(496) #284942

詳解 (共 10 筆)

#284454
沒錯a選項是舊法規定,新法早修為15人!...
(共 9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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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641
是15人做審查動作 並非30 選項A也錯 101年11月28 我查到法條 是15位以上立法委員連署或附議,即可將行政機關送請立法院查照之法規命令進行違法性審查  若認定違法 通知原頒訂機關亦予修正或廢止   選項A有誤...請更正    (B)司法上審查,法官於審判時,就所遇各該案件中,得審查行政機關所發命令之違法性.........並沒有審查妥當性與合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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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84
a…b皆錯    a15人即可做違法審查       b僅合法性   …請新增選項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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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833
樓上似乎看錯題意法條規定十五人以上就可以送審查,題目(A)選項敘述超過15人了 當然可以送審查 答案並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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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6489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0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
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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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444

對,可是那是新法,所以這一題有兩 ㄍ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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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897

3樓可能眼睛脫窗

明明就是新修的法條才改成15人....

啥時沒有修改人數限制了....

ps回樓上

你自己都說是"就可以"了壓>"<

"所以超過15人就可以違法性審查沒錯呀"

問題是選項給的是30人...這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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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29
即不是"就可以"的意思嗎?所以超過15人就可以違法性審查沒錯呀~
所以應該不是指最低限度吧?
最低限度或許用"方可"比較正確~
(但30人這個數字還是錯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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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795
請新增E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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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838
況且此條規定從90年到現在一直都是15人 並沒有新法修改掉人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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