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3.下列何者不是公法人?
(A)國家
(B)地方自治團體
(C)農田水利會
(D)教育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46), B(420), C(654), D(4510), E(4) #137331

詳解 (共 10 筆)

#433306
所謂的「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規定成立之法人,我國現有之「公法人」如下:
1. 中華民國
2. 地方自治團體
3. 農田水利會
4. 各類行政法人(目前僅有中正文化中心)
135
8
#4203950

農田水利會 2020年10月1日就不是公法人,改制升格為行政機關

50
1
#1509472

舉例來說:

台北市→公法人

台北市政府→行政機關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行政機關

彰化縣政府法制處→內部單位

39
0
#2604469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1175001-1.aspx

立法院今天(2018.1.17)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將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會長任期屆滿由政府指派;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這提要請阿磨改為複選題了,往後水利會也會是正確答案,它不再是公法人了


36
1
#3385139

新的行政法人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監督機關為內政部


文化內容策進院 / 監督機關為文化部

 

 

31
0
#1395987

修改一下最佳解

公法人與私法人:法人係指依據法律所創設的一種權利義務主體,法人就其創設所依據法律之不同,可區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兩大類 。換言之,依據公法設立者,為公法人;依據私法設立者,則為私法人。依此標準,由於我國實務上各類法人絕大多數係依據民法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之規定成立,均定性為私法人,故依公法規定成立之公法人,實屬少見。我國現存的公法人除中華民國與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外,僅有農田水利會(參見水利法第12條)以及行政法人(參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7條)

我國現有之「公法人」如下:
1.
中華民國
2.
地方自治團體-地方自治團體為實施地方自治之公法人,在我國包括: 1)、直轄市2)、縣(市)3)、鄕(鎮、市)4)、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10312/25起恢復)

地方自治團體所設置之地方立法機關為地方議會(直轄市議會、代表會),地方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因此鄉鎮市為公法人之地位,而鄉鎮市公所,則為地方行政機關 3. 農田水利會
4.
各類行政法人:目前有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監督機關為文化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機關為國防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機關為教育部)和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等組織改制為行政法人。
(D)
教育部是公法人所設之行政機關,而非公法人。
 

23
0
#829750
4F網址的內容:
這題為何答案是 1. 而且 為何選項4.不是公法人呢??

下列何者屬於公法人?
1.中華民國 
2.台北市長 
3.行政院 
4.台中縣政府

(一)公法人的界定:

.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設立而具有公法上權力能力的行政主體,亦即有資格以自己名義享受公法上權利、負擔公法義務者。

(二)事實上,在大法官釋字467號就有提到,目前我國的公法人有三類:

(1)國家

(2)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
所謂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係就自治事項有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且具有自主組織權,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例如:台北市、板橋市;而「台北市政府」、「台北縣議會」則是機關。)

而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規定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即本於此意旨;此外,省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依命監督縣市自治,以不具有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資格。

(3)其他公法人
係指依法設立之團體,其構成員資格之取得具有強制性,而且有行使公權力之權能,得為權利義務主體者;而目前我國法制上只有「農田水利會」此單位為具有此類公法人之資格,其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一條第二項而設立。


故答案為(1);因為(2)是機關首長;(3)&(4)均為行政機關。若是「台北市」或「台中縣」就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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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1045

我們憲法老師說水利會已不是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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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7466
所謂的「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規定成立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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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3091
公法人治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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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000121
未解鎖
所謂的「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規定成立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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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099988
未解鎖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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