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4. 有關「特殊教育法」經費編訂的規定,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A)地方政府編列預算
時應先優先辦理特殊教育
(B)中央編列預算不得低於教育主管預算的百分之四
(C)地方編列預算不得低於教育主管預算的百分之五
(D)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
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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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9), B(1092), C(234), D(440), E(12) #2740353
統計: A(729), B(1092), C(234), D(440), E(12) #2740353
詳解 (共 5 筆)
#5333215
X(A)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先優先辦理特殊教育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先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X(B)中央編列預算不得低於教育主管預算的百分之四
→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
O(C)地方編列預算不得低於教育主管預算的百分之五
O(D)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人事及業務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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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2096
特教法 第9條 重點
中央:4.5、補助地方之人事、業務經費
地方:5、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類題:111年/關西高中
14.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以下有關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4.5%
(B)中央政府編列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C)中央政府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業務及設備經費
(D)辦理有關障礙鑑定服務所需之項目及費用,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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