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5.公務員對於下列何種事項得提起行政訴訟?
(A)因職務需要而予以職位平調
(B)受到記大過乙次處分
(C)對福利互助金產生爭執
(D)對其日常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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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687), C(1766), D(73), E(1) #133708

詳解 (共 3 筆)

#482257

 

釋字第 312 號

 

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損害時,得依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公務人員退休,依據法令規定請領福利互助金,乃為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行使,如有爭執,自應依此意旨辦理。本院釋字第一八七號、第二○一號及第二六六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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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246

 

A 是管理措施,並未影響財產權及身分權,只能提起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77 條第 1 項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

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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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2937

B也可以了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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