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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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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政風、地政、土地開發:1.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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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政風、地政、土地開發:1.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25 |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政風、地政、土地開發:1.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25
年份:
108年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15.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有誤?
(A)得標後拒不簽約
(B)廠商標價偏低,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說明者
(C)在報價有效期內撤回報價
(D)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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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林映廷
B4 ·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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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
B3 ·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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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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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湯圓
B5 ·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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