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有關瀆職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圖利罪之成立,須有對價關係
(B)收受賄賂罪為對向犯
(C)同一行為成立收受賄賂罪者必成立圖利罪,成立圖利罪者未必成立收受賄賂罪
(D)要求賄賂進而收受賄賂,僅成立收受賄賂罪,而不另論要求賄賂罪
(E)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應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與因而為違背職務罪,
數罪併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50), B(1768), C(1487), D(1526), E(192) #3073505
統計: A(450), B(1768), C(1487), D(1526), E(192) #3073505
詳解 (共 3 筆)
#5976001
警大釋義:
有關考生 83601 所提疑義,刑法第 121、122 條之賄賂罪均包括要求、期約、收受
賄賂三個階段,其中要求、期約階段之要求賄賂、期約賄賂罪均不以有收到賄賂為
條件,但收受賄賂罪則以已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為條件,已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
自可認為已獲得利益,因而亦符合刑法第 131 條圖利罪之獲得利益之條件,而可成
立圖利罪,故選項(C)之敘述無誤。另,考生 83880 所舉例子,警察受理檢舉違規
停車時,向檢舉人索賄後前往取締違規停車,認為並未圖利任何人,但本例實際上
警察所圖者正是自己之利,而符合刑法第 131 條圖利罪之規定,故選項(C)之敘述
無誤,本題維持原公布答案(BCD)。
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