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 下列有關「警察」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廣義警察係指以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而具強制手段特質之國家行政作用
(B) 實質警察之意義者,乃就其「功能」予以觀察
(C) 憲法第8條第1項所稱之警察機關,係指廣義之警察
(D) 行政執行分署之執行員為形式意義之警察
(E) 檢察事務官屬功能意義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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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8), B(1399), C(1430), D(126), E(1219) #654631
統計: A(1438), B(1399), C(1430), D(126), E(1219) #654631
詳解 (共 7 筆)
#2804831
功能 實質 學理 都是廣義!
組織 形式 都是狹義( 口訣: 形俠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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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962
檢察事務官屬功能意義之警察 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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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329190
(A)參大
法官釋憲第588號理由書廣義警察,即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民得使用干預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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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437746
V(A) 廣義警察係指以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而具強制手段特質之國家行政作用
V(B) 實質警察之意義者,乃就其「功能」予以觀察
V(C) 憲法第8條第1項所稱之警察機關,係指廣義之警察
(D)行政執行分署之執行員為形式意義之警察
行政執行分署之執行員為實質意義之警察
V(E) 檢察事務官屬功能意義之警察
【廣義】的警察:釋字588、憲法 第 8 條、功能上、作用法上、【學理上】、【實質意義】的警察。
【狹義】的警察:【法定上】、【實定法上】、【組織法上】、【形式意義】、形式上的警察、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警察法 第 9 條)。
例如: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3 條,所稱警察人員,指依本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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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5240
什麼是功能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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