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1 有關統籌分配稅款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市)和鄉(鎮、市)皆為分配對象
(B)係中央對地方之補助支出
(C)統籌款項中 6%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D)分配時不應指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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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7), B(1477), C(652), D(1037), E(0) #3151392
統計: A(517), B(1477), C(652), D(1037), E(0) #3151392
詳解 (共 6 筆)
#5959870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6條
本稅款依本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分為下列二類:
一、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第三條第一款款項總額之百分之六及同條第三款之款項。
二、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本稅款扣除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後之其餘款項
統籌分配款
「統籌分配款」(或稱統籌分配稅款),是指由中央政府依法收取,但需強制發還給地方自治團體之國稅。也就是說,中央在各地方所課徵某種稅收(如營業稅這種國稅),除保留極少部分為中央留用款項之外,重分配給各地方之財政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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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4777
!注意選項C!
財劃法於114/3/21修法
第16-1條 第二項
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九十六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四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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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1471
(B)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為一稅收分成,而非補助款!!
地方政府應將所分得之款項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需編列歲入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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