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警察職權行使法」關於警察進入處所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該處所內正發生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狀態
(B)僅限該處所內已發生危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之情事,方得進入
(C)未經屋主同意之強制進入,屬於即時強制之性質
(D)非進入不能達救護之目的時,方得強制進入
(E)進入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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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6), B(868), C(2910), D(3037), E(2858) #2308583

詳解 (共 4 筆)

#4427134

(A)須該處所內正發生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狀態

 

「即時強制」不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必要

 

不是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狀態,通常可能是防止危害、違反刑法

 

 

「行政法」上的「強制執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狀態

 

 

(B)僅限該處所內已發生危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之情事,方得進入


生命、身體、財產



V(C)未經屋主同意之強制進入,屬於即時強制之性質

 

正確

 

 

 

V(D)非進入不能達救護之目的時,方得強制進入

 

正確


 

V(E)進入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6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6 條

(第 3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至 第 28 條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B)   (D)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4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I. 警察行使職權時,著制服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E)

 

II.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6

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

(即時強制,管束人,扣留危險物,進入住宅、建築物、其他處所

 

I.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發生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II.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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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須該處所內正發生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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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6 條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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