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警察職權行使法」關於警察進入處所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該處所內正發生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狀態
(B)僅限該處所內已發生危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之情事,方得進入
(C)未經屋主同意之強制進入,屬於即時強制之性質
(D)非進入不能達救護之目的時,方得強制進入
(E)進入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統計: A(506), B(868), C(2910), D(3037), E(2858) #2308583
詳解 (共 4 筆)
(A)須該處所內正發生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狀態
「即時強制」不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必要
不是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狀態,通常可能是防止危害、違反刑法
「行政法」上的「強制執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狀態
(B)僅限該處所內已發生危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之情事,方得進入
生命、身體、財產
V(C)未經屋主同意之強制進入,屬於即時強制之性質
正確
V(D)非進入不能達救護之目的時,方得強制進入
正確
V(E)進入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6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6 條
(第 3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至 第 28 條)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B) (D)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4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I.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E)
II.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6
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
(即時強制,管束人,扣留危險物,進入住宅、建築物、其他處所)
I.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II.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警察職權行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