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5.依據幼照法之幼兒權益保障,下列何者正確?
(A)幼童專用車輛其車齡不得逾出場 8 年
(B)幼兒園之護理人員應每三年接受救護技術訓練 8 小時
(C)幼童專用車輛之駕駛人應有職業駕照,並應搭配滿 18 歲以上之隨車人員隨車照護
(D)幼兒的預防接種資料,父母或監護人應於幼兒入園 1 個月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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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6), B(248), C(2055), D(3442), E(0) #2330965
統計: A(236), B(248), C(2055), D(3442), E(0) #2330965
詳解 (共 9 筆)
#4839233
(A)幼童專用車輛其車齡不得逾出場 8 年 → 10年(第26條)
(B)幼兒園之護理人員應每三年接受救護技術訓練 8 小時→ 每二年(第28條)
(C)幼童專用車輛之駕駛人應有職業駕照,並應搭配滿 18 歲以上之隨車人員隨車照護→新法為:成年人(第26條) →民國112年開始,民法成年為18歲
(D)幼兒的預防接種資料,父母或監護人應於幼兒入園 1個月內提供: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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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5021
A:10年
B:2年
C: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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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132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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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419
法規更新後的內容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施行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01 日
第 31 條 幼兒園接送幼兒,應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為之,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其規格、標識、顏色、載運人數應符合法令規定,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該車輛之駕駛人應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並配置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成年人(112/1/1起,民法滿十八歲為成年)擔任隨車人員隨車照護,維護接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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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946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H0070031&kw=隨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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