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5.依據幼照法之幼兒權益保障,下列何者正確?
(A)幼童專用車輛其車齡不得逾出場 8 年
(B)幼兒園之護理人員應每三年接受救護技術訓練 8 小時
(C)幼童專用車輛之駕駛人應有職業駕照,並應搭配滿 18 歲以上之隨車人員隨車照護
(D)幼兒的預防接種資料,父母或監護人應於幼兒入園 1 個月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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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6), B(248), C(2055), D(3442), E(0) #2330965

詳解 (共 9 筆)

#4839233
(A)幼童專用車輛其車齡不得逾出場 8 年 → 10年(第26條)
(B)幼兒園之護理人員應每三年接受救護技術訓練 8 小時→ 每二年(第28條)
(C)幼童專用車輛之駕駛人應有職業駕照,並應搭配滿 18 歲以上之隨車人員隨車照護→新法為:成年人(第26條) →民國112年開始,民法成年為18歲
(D)幼兒的預防接種資料,父母或監護人應於幼兒入園 1個月內提供: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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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2870
112年1/1後寫題目的人請注意 幼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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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5021
A:10年
B:2年
C: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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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2045
(A)幼童專用車輛其車齡不得逾出場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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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8504
‧ 車齡不得逾出廠10年;師生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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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718
修完法後,成年年紀為18歲,此題的C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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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1321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1.本法 88.04.21 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2.本法 110.01.13  修正之第 12、13、973、980、1049、1077、1091、1127、1128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981、990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12 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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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419

法規更新後的內容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施行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01 日

第 31 條 幼兒園接送幼兒,應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為之,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其規格、標識、顏色、載運人數應符合法令規定,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該車輛之駕駛人應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並配置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成年人(112/1/1起,民法滿十八歲為成年)擔任隨車人員隨車照護,維護接送安全。

 

第 33 條 幼兒園之護理人員,每二年應接受教學醫院或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八小時

第 32 條 前項預防接種資料,父母或監護人應於幼兒入園或學年開始後一個月內提供教保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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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946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H0070031&kw=隨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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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181846
未解鎖
法規名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日期: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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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07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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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權益保障幼童專用車輛其車齡不得逾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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