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處分人提起訴願,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
(B)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應自知悉行政處分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
(C)有關訴願期間是否遵守,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D)訴願之提起,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移轉原行政處 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之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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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1), B(1562), C(1041), D(6221), E(17) #610688

詳解 (共 6 筆)

#907305
(D)第 14 條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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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6372

(B)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自知悉時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錯誤

依訴願法第 14 條規定,利害關係人應在知悉行政處分起算 30 日內提起訴願

本題答案應改為(B)(D)

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訴願審議委員會
提訴願的時間限制

一、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二、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三、利害關係人應自知悉該行政處分時起算30日內提起訴願。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
四、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五、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提起訴願之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但有訴願代理人住居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願行為者,不在此限。行政院於89.6.21訂定有「訴願扣除在途期間辦法」,規定各地區可扣除之天數,可供參考。
六、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之末日若為星期例假日,則向後順延之。例如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則順延至下星期一。
七、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在訴願期間內提起訴願者,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但遲誤訴願期間已逾1年者,不得為之。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願行為(例如:提出訴願書等)。
【參考法條:訴願法第14條至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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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531
第 14 條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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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4529

(D)關鍵字移轉有誤應改成=>訴願之提起,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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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5050
所以D的答案是該機關移轉原行政處 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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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8513
訴願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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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275132
未解鎖
(O)(A)受處分人提起訴願,應自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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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075151
未解鎖
第 14 條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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