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依據《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之規定,針對補償協議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對於請求,除有程式不符、代理權欠缺或請求權人不適格等情形外,應即與請求權人或代理人協議
(B)數機關均應負補償責任時,由其中一機關為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與請求權人或代理人進行協議,其他負補償責任機關毋須參加
(C)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由到場之請求權人或代理人及參加協議機關之代表人簽名或蓋章,並蓋參加協議機關之印信
(D)協議書應於協議成立之翌日起1個月內送達請求權人或代理人及應參加協議機關
(E)協議不成立,或自受理請求之日起逾3個月未成立協議,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應逕行核定補償金額警察法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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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7), B(128), C(1929), D(754), E(653) #3407265
統計: A(1777), B(128), C(1929), D(754), E(653) #3407265
詳解 (共 5 筆)
#6361851
D.10日
E.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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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8497
第 十四 條A選項
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應指派人員製作包含下列各款事項之協議紀錄:
一、協議之處所及年、月、日。
二、到場之請求權人或代理人。
三、參加協議機關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代理人。
四、協議事件之案由及案號。
五、請求權人請求補償之事實、理由及金額。
六、參加協議機關之意見。
七、減輕或免除補償金額之事由、拋棄同一原因事實所生之其他損害賠償
請求權等其他重要事項。
八、協議結果。
第 十五 條C選項
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由到場之請求權人或代理人及參加協議機關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蓋參加協議機關之印信:
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由到場之請求權人或代理人及參加協議機關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蓋參加協議機關之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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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4233
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由到場之請求權人或代理人及參加協議機關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蓋參加協議機關之印信:
一、請求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
三、參加協議機關之名稱及所在地。
四、協議事件之案由及案號。
五、協議之處所。
六、補償機關及金額。
七、減輕或免除補償金額之事由、拋棄同一原因事實所生之其他損害賠償請求權等其他重要事項。
八、年、月、日。
前項協議書,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應於協議成立之翌日起10日內送達請求權人或代理人及應參加協議機關,並作成送達證書。
因第一項協議書所生之爭議,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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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不成立,或自受理請求之日起逾2個月未成立協議,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應逕行核定補償金額,並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
三、參加協議機關之名稱及所在地。
四、協議事件之案由及案號。
五、協議之處所。
六、協議不成立之事由。
七、逕行核定補償機關及逕行核定補償金額。
八、減輕或免除補償金額之事由等其他重要事項。
九、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十、年、月、日。
前項核定補償處分,準用前條第2項送達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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