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9.依據《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小組置委員13人至17人,由部長兼任召集人
(B)警政署督察室及行政組代表兼任委員
(C)律師公會、警佐人員代表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D)警械使用者得申請調查
(E)小組會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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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6), B(1590), C(1535), D(1288), E(372) #3407268
統計: A(1666), B(1590), C(1535), D(1288), E(372) #3407268
詳解 (共 9 筆)
#635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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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次長兼任(A選項),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警政署副署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部警政署督察室及教育組代表(B選項)。
二、鑑識、彈道、法律、警政、心理、精神醫學或其他相關專門領域之專家學者。
三、律師公會、關注警察權益或人權之團體代表。
四、警佐人員(不用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C選項)。
本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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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8489
第 三 條 A選項
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次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
一、本部警政署督察室及教育組代表。B選項
三、律師公會、關注警察權益或人權之團體代表。C選項
四、警佐人員。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第 二 條 D選項
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就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或司法警察機關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以下簡稱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
第 七 條 E選項正確
本小組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且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委員達出席人數二分之一,始得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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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4258
本小組置委員13~17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次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警政署副署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部警政署督察室及教育組代表。
二、鑑識、彈道、法律、警政、心理、精神醫學或其他相關專門領域之專家學者。
三、律師公會、關注警察權益或人權之團體代表。
四、警佐人員。
前項第2款及第3款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1/2。
本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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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9322
A錯
委員13~ 1 7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次長兼任
B錯
警政署督察室及教育組代表
C錯
沒有警佐
專家學者丶人權團體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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