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7 何謂確認訴訟之補充性?
(A)於原告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者,不得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B)於原告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不當之訴訟
(C)於原告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D)於原告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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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8), B(695), C(559), D(1731), E(4) #184704
統計: A(428), B(695), C(559), D(1731), E(4) #184704
詳解 (共 6 筆)
#1115483
經確認的違法行政處分得提起撤銷訴訟,因此若可提起撤銷訴訟即不得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A:若對提起確認無效結果不服,仍可提成立不成立
b:確認訴訟不包含不當的行政處分,而是對違法
c:一般給付訴訟得解決者,無須確認訴訟補充,是訴訟經濟問題,兩者沒有補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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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2071
所謂確認訴訟的補充性,是指原告無法提起其他種類之行政訴訟救濟,只能靠確認訴訟得到確認利益。
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3項:「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
所以C D的描述正是說明了確認訴訟的補充性
B會錯是因為確認訴訟只有3種
(1)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2) 確認公法法律關係之訴
(3) 確認(已執行完畢)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所以沒有確認行政處分不當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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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0374
有人反應修法了,應改答案了,請再麻煩確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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