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何者非行政訴訟中之確認訴訟所欲確認之對象?
(A)行政處分無效
(B)公法上之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
(C)行政訴訟當事人之資格是否存在
(D)已執行完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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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9), B(156), C(4111), D(823), E(0) #142227

詳解 (共 6 筆)

#670857
樓上錯誤吧

1.確認行政處分無效

2.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

3.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違法

4.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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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4963
A 有土地一筆遭到徵收,惟土地徵收機關違...
(共 13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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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37
第 6 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 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 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 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 未經訴願程序者,高等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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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639
這題看不太懂,有人可以白話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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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55
行訴第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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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261
ABD跟行政處分比較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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