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人民與行政機關間,因公法上契約發生給付爭議時,得提起何種訴訟?
(A)確認訴訟
(B)給付訴訟
(C)撤銷訴訟
(D)課以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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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7), B(6673), C(95), D(416), E(0) #142229

詳解 (共 4 筆)

#3540739

行政訴訟法第8條: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
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
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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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247
是 行訴 8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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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0747

第8條(給付訴訟之要件)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4條第1項或第3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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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294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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