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4項規定證券商及其設置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假設主管機關一直未訂定相關辦法,證券商若提起行政訴訟促請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時,其最適當之訴訟種類為何?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公益訴訟
(D)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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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2483), C(366), D(3506), E(1) #147746
統計: A(59), B(2483), C(366), D(3506), E(1) #147746
詳解 (共 10 筆)
#222474
課予義務訴訟之訴訟標的為行政處分(行政訴訟法第5條);
而一般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之訴訟標的則為財產上給付或"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給付。
基本上,一般給付訴訟在請求法院判命被告為"行政處分之外"之其他公法上給付,包括金錢給付,作為或不作為等事實行為在內。
此亦即一般給付訴訟之所以稱為"一般",主要在與"特別給付訴訟"之課予義務訴訟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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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499
基本上,本題的前提問題-人民可否訴請主管機關頒布行政命令,本身即是爭議問題。
目前我國學說上是肯否兩說皆有學者提出,甚至以否定見解為目前實務及學者的多數見解(主要在於爭執人民有無訴訟權能-即有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可以主張)。
而題目問的是法規命令制定請求權的訴訟類型,在學說上也有爭議,一說主張「確認訴訟」,另一說(少數學者)則主張「一般給付訴訟」。
由於選項中沒有上開2訴訟類型並存的矛盾情形,因此選擇D應該是情勢&文義解釋下之結果,且嗣後考選部也未更正答案。
只是如果在申論題中出現的話,似可就處分以外之非財產上給付之內容是否包括抽象一般性的行政行為(如法規命令或自治法規)及權立分立的角度討論,也來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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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148
這題爭議只會在要打一般給付或確認,學者見解不一。
課予義務訴訟是請求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一般給付訴訟是請求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行為。ex.行政契約、事實行為(實施行為、給付行為、行政指導...)等
課予義務訴訟是請求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一般給付訴訟是請求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行為。ex.行政契約、事實行為(實施行為、給付行為、行政指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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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89
制定法規訴訟?
一般給付訴訟請求權之內容,限於財產上給付或請求做成行政處分以外非財產上之給付。
財產上給付包括金錢與有金錢價值之物的給付。
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則指不屬於行政處分之其他行政行為。人民可否請求行政法院判決命行政機關制定行政命令,是學說上之"制定法規訴訟"。
德國通說認為:此種訴訟標的基本上得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應提起何種訴訟類型之訴訟,意見不一。目前德國實務見解傾向採提起"確認訴訟"請求確認行政機關"有制定行政命令之義務"。
學說上有認為行政命令之制定仍屬行政機關行政行為之一種,自應是用一般給付訴訟。然亦有學者認為一般給付訴訟之對象限於行政機關之具體個別行為,制定行政命令則屬抽象一般行為,因此不適用一頒給付訴訟。
我國學者吳庚認為,行政訴訟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給付內容限於事實行為,顯注重行政機關具體之個別行為,人民對此不是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應是行政程序法第 152條的制定法規命令。
本題結論,應提起確認訴訟,確認公法關係(法律)存在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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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488
簡單說
其他 形式的給付或請求,都屬於一般給付訴訟
(如18F大大舉例,行政契約、事實行為和一些有的沒有,只要不是行政處分,就都算一般給付)
我個人的理解方式是:行政機關的工作就是作成行政處分,所以當然只有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的"義務"。
訂定法規命令又不是行政機關平常的工作,不屬於行政處分,所以就不算是行政機關的義務,那就要提一般給付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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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74
課予義務訴訟是指說建商欲申請建照
但行政機關不發給
或考生參加考試不獲發給准考證
此時民眾可就該建照或准考證來提課予義務之訴
而其餘的就稱為一般給付之訴
但行政機關不發給
或考生參加考試不獲發給准考證
此時民眾可就該建照或准考證來提課予義務之訴
而其餘的就稱為一般給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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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7
行政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
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 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課予義務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八條第一項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
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
之給付,亦同。
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 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課予義務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八條第一項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
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
之給付,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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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1
考選部的答案的確是D 答案是給付訴訟沒錯 請求制定法規命令應該是符合" 行政處分以外的非財產上的給付" 所以....應該是給付訴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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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91
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非財產上之給付
_>促請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 財產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非財產上之給付
_>促請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 財產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非財產上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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