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4項規定證券商及其設置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假設主管機關一直未訂定相關辦法,證券商若提起行政訴訟促請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時,其最適當之訴訟種類為何?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公益訴訟
(D)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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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789), C(106), D(796), E(0) #1592165
統計: A(21), B(789), C(106), D(796), E(0) #1592165
詳解 (共 2 筆)
#2268131
一般給付訴訟 (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
須以行政處分以外之行政行為為請求客體,所謂「行政行為」,乃是行政機關對公法上特定事項所為之具體行為,包括財產上給付與非財產財上之給付
這裡屬於需要行政機關趕快訂定法規命令 故不是行政處分 所以題 一般給付訴訟不提 課予義務之訴
課予訴訟(應作為而不作為之行政處分)
機關應為行政處分而為做給你行政處分,所以你要提課予義務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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