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國家賠償事件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損害原因應負責任之人之求償權,自何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知有損害時起
(B)自損害發生時起
(C)自支付賠償金之日起
(D)自國家賠償訴訟確定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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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6), B(145), C(611), D(94), E(0) #1592172
統計: A(796), B(145), C(611), D(94), E(0) #1592172
詳解 (共 5 筆)
#2268238
國賠法第8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
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
回復原狀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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