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性陳氏,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張三之配偶,其欲申請永久居留,應在臺灣地區合法連續居留幾年?
(A)5年
(B)7年
(C)3年
(D)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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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4), B(68), C(821), D(23), E(0) #187812
統計: A(1154), B(68), C(821), D(23), E(0) #187812
詳解 (共 5 筆)
#1530930
申請歸化 引用國籍法§4
申請永久居留 引用入移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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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609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 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 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 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 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 一、二十歲以上。 二、品行端正。 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所以只要連續5年合法居留即可申請,後面外籍配偶之條件應該是非連續5年,但合法居留10年以上,其中5年有居留超過183日的情況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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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052
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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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956
如果我沒搞錯法條內容的話,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之規定,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國籍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10年以上」,而其中的「5年」須每年居留超過183日,並符合其他要件者,得申請永久居留。答案不應該是10年嗎?選擇5年是因為題目有說「連續」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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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427
依國籍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是只要合法連續居留3年就能申請歸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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