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代表會之主席罷免案如經否決,於何時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出?
(A)於該被罷免人自否決時起一年內
(B)於該被罷免人自否決時起二年內
(C)於該被罷免人自否決時起三年內
(D)於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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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7), B(54), C(21), D(814), E(0) #503119
統計: A(257), B(54), C(21), D(814), E(0) #503119
詳解 (共 3 筆)
#941716
要小心的是與中央的比較
中央:行政院長的罷免....如經否決則是一年內不得再提罷免
地方:地方民選公職人員罷免...如經否決則是任期內不得再提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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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477
所以可以先設計罷免自己,否決後就可以在任期內無法無天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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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23
地制法地46條第一項第五款
五、罷免案如經否決,於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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