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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5379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5379

年份:99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關於合夥,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合夥為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C)合夥為雙務契約
(B)合夥得以勞務為出資
(D)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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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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