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本法之規定。
(B)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不適用之。
(C)依本法第 5 條規定設立之性別工作平等會,其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
數二分之一以上。
(D)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
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時,其規定或約定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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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 B(146), C(4265), D(710), E(0) #155255
統計: A(275), B(146), C(4265), D(710), E(0) #155255
詳解 (共 2 筆)
#124638
第二條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三十三條、第三
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
令之規定。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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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966
A: 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B: 亦適用之
D: 其規定或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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