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育部於 2006 年開始試辦的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評鑑相關人才之培訓包括:評鑑人員初階培訓、評鑑人員進階培訓、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講師儲訓等四種類型
(B)評鑑規準由教育部訂定
(C)評鑑方式分為教師自我評鑑、校內評鑑、學者專家評鑑等三種
(D)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
統計: A(3439), B(645), C(1174), D(1997), E(0) #437024
詳解 (共 8 筆)
(B)其規準由學校參照選用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自行選擇訂定之。
(C) 參與教師應配合學校推動進程實施自我評鑑(自評)及接受校內評鑑(他評)
(D) (三) 辦理組織及成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各級單位應成立下列推動組織,並依下列規定執行:
1、組織:
(1) 本部應成立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統籌辦理相關業務。
(2)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負責審議學校研訂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申辦文件、辦理輔導、考評實施成效,建立專業成長輔導機制,並規劃相關工作。
(3)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應成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以下簡稱評鑑推動小組),負責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
中華民國106 年8 月11 日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辦理機關(單位)如下:
(一) 本部:
1、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主辦單位):規劃、推動及輔導全國學校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宜。
2、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辦單位):協助及督導全國學校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宜。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推動及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宜。 (三) 學校:推動辦理實踐方案事宜。 (四) 學術機構、中央與地方層級之教育團體(包括教師團體)及法人、團體:規劃、辦理實踐方案事宜。 辦理原則:採教師自願參加。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或法人、團體提出申辦,並得依校務發展、教師專業發展及學生學習需求自主規劃專業成長計畫。
主辦單位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儲訓及培訓專業人才;其範圍包括初階、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教學輔導教師及講師四類。
地方輔導群之運作、輔導員之資格、遴選、權利義務及輔導方式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相關規定辦理。中央教專輔導群之運作、輔導員之資格、遴選、權利義務及輔導方式等,依本部相關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行政院公報 第023 卷 第15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