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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桃園縣專任人事人員法規測驗試卷#9670 | 科目:人事行政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桃園縣專任人事人員法規測驗試卷#9670

年份:94年

科目:人事行政學

3.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下列何者為是
(A)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B)委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委任職務時,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C)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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