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桃園縣專任人事人員法規測驗試卷#9670 | 科目:人事行政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桃園縣專任人事人員法規測驗試卷#9670

年份:94年

科目:人事行政學

13.下列何者為是
(A)各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八條規定組織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但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B)各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八條規定組織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八人至二十四人,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但委員每滿五人應有一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C)各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八條規定組織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二人,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但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D)各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八條規定組織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但委員每滿五人應有一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E)各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八條規定組織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但委員每滿四人應有二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5201583
未解鎖
行政學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7條...
(共 14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