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某公務員課長甲現敘薦任8職等年功俸4級590俸點於本(94)年7月經調任為薦任7職等專員,請問若甲本(94)年考績經評定為乙等,則其考績結果應為
(A)依法晉年功俸1級為薦任第8職等年功俸5級610俸點,並依法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1次獎金
(B)為薦任第7職等年功俸6級590俸點,並依法給與2個月俸給總額之1次獎金
(C)依法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1次獎金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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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0), B(28), C(82), D(37), E(0) #402029
統計: A(310), B(28), C(82), D(37), E(0) #402029
詳解 (共 1 筆)
#1020711
打考績必須至少知道該公務人員的職等、其本俸或年功俸之情況。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三、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
故,套用至上述條文就是: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甲現敘薦任8職等,調任為薦任7職等專員),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甲雖然從薦8調任為薦7職務,但甲的任用資格仍以原職等薦8任用。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4條第1項:
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
不滿一年者,如係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如係調任同一官等或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官等或高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所敘官等職等之「年終考績」。但均以調任並繼續任職者為限。
簡言之,這題考點二,就是看我們會不會把另予考績和年終考績搞混:
考績法§3第2款另予考績→考績法§8
考績法§4I→考績法§7
由題目知,甲於94年7月經調任,問的是94年考績,若沒想清楚,就可能誤會成考績法§3第2款。
但!本題適用的是考績法§4I
考點三:考我們如何適用考績法§7I第2款
考績法§7I第2款: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本題牽涉法條之整理:
考績法§3第2款另予考績→考績法§8
考績法§4I→考績法§7
我覺得這題很厲害,看在這題的份上,出45題選擇就好了啦~這題考5個法條不得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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