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人事行政學
>
94年 - 94 桃園縣專任人事人員法規測驗試卷#9670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桃園縣專任人事人員法規測驗試卷#9670 |
科目:
人事行政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桃園縣專任人事人員法規測驗試卷#9670
年份:
94年
科目:
人事行政學
27.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0條規定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到達次日起30日內為之,前項期間,以原處分機關收受復審書之日期為準,如復審人誤向原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復審者,請問應以何標準視為提起復審之日?
(A)復審人寄出復審書之日
(B)復審人重新寄出復審書之日
(C)該機關收受復審書之日
(D)該機關退還復審書之日。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