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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桃園縣專任人事人員法規測驗試卷#9670 | 科目:人事行政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桃園縣專任人事人員法規測驗試卷#9670

年份:94年

科目:人事行政學

23.某課員甲其於本(94)年有經權責機關核派連續代理薦任第8職等之主管職務同月10個工作天(含星期六、日共12天)請問其94年考績獎金中之主管加給6540元部分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應如何發給?
(A)不得發給
(B)6540元×11/12
(C)6540元×1/12
(D)6540元×1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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