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土地登記必須委託地政士辦理
(B)申請土地登記可以自己辦理但委託他人則必須以地政士為限
(C)申請土地登記可以自己辦理也可委託他人辦理
(D)非地政士也可以地政士為業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 B(151), C(382), D(3), E(0) #285689
統計: A(26), B(151), C(382), D(3), E(0) #285689
詳解 (共 7 筆)
#1218243
* 非專業代理人-非權利人或義務人,單純代理申辦不動產登記之代理次數限制
內政部92年3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1579號函。
•於同一登記機關同1年內申請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5件,不予受理。
•委託人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代理人切結:「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由委託人及代理人分別簽章及記明委託時間。
12
0
#520789
地政士就是代書
委託他人辦理時:出具委託書
委託他人辦理時:出具委託書
4
0
#315680
需要地正士辦理的是神們
1
0
#911451
樓上有講跟沒講一樣,法律是禁止非地政士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
實務上例如同一年內代理申請多件土地登記,且權利、義務人不同
1
1
#1064659
B為什麼錯?
1
0
#1184730
求解 B為什麼不行?
1
0
#6629998
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應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簽註切結下列事項:委託人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代理人切結:「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由委託人及代理人分別簽章。
內政部102年12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2564號令
土地法第37條之1第3項及地政士法第49條、第50條規定所稱「為業」者,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為目的,獲取報酬並藉以維生之義,尚難僅以固定之件數為認定標準,故有關是否以地政士為業,登記機關應以事實認定為準。為兼顧法律規定及便利登記機關執行,除申請人舉證且經登記機關認其顯非以此為業外,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一)同1年內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5件。但其權利人及義務人與前案相同者,不在此限。
(二)經檢舉或相關機關(構)、團體通報並檢具具體事證(如是否設有執業處所、招牌、刊登廣告、印製名片或其他明顯事證等)。
(三)曾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地政士法第49條或第50條規定處罰鍰。
(四)有其他具體事證足以認定擅自以地政士為業。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