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非訴訟上和解可發生之法律效果?
(A)終結訴訟之效果
(B)執行力
(C)實體法上和解之效果
(D)停止訴訟程序之效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6), B(273), C(84), D(1147), E(0) #1187726
統計: A(116), B(273), C(84), D(1147), E(0) #1187726
詳解 (共 6 筆)
#2739855
和解代表有終於結訴這場官司的效果和對和解的內容有執行力
終結就是終結
停止表示還有繼續官司之意所以AD一定要選當然是選D錯 譬如常考的合意停止訴訟四個月(只能再延一次)必書面呈報叫做為之 PS.證之~~只要是可以證明的東西即可
這題要小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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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7004
印象中民法上「私下和解」與「訟中和解」不同
前者是沒有確定判決效力;後者是與確定判決效力同
仍然不解,企求各路英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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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484
「私下和解」即是訴訟外和解,相當於契約,所以沒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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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4377
(A)終結訴訟之效果(O)
(B)執行力(O)
(C)實體法上和解之效果(O)
(D)停止訴訟程序之效果(X;終結訴訟之效果)
民事訴訟法 第 380 條 (和解之效力與繼續審判之請求)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請求繼續審判者,應繳納第八十四條第二項所定退還之裁判費。
第五百條至第五百零二條及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請求繼續審判者,應繳納第八十四條第二項所定退還之裁判費。
第五百條至第五百零二條及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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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317
請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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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606
D跟A一樣 >> 終結訴訟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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