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B)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C)民事訴訟法關於捨棄、認諾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D)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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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6), B(659), C(562), D(544), E(2) #163449
統計: A(2106), B(659), C(562), D(544), E(2) #163449
詳解 (共 10 筆)
#120229
(a)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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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924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12:「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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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432
對方不否認(捨棄)..認諾(主動承認)..訴訟上自認(開庭不小心講出來)
或不爭執事實(就是大家沒有爭執的事項..例如..如花是個諧星..胡瓜是藝人之類)
在民事訴訟上是可以具有證據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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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866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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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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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798
選舉罷免訴訟是向普通法院提起嗎?
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才是向行政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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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309
(A)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
(B)(C)(D)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對方不否認(捨棄)..認諾(主動承認)..訴訟上自認(開庭不小心講出來)
或不爭執事實(就是大家沒有爭執的事項..例如..胡瓜是藝人之類)
在民事訴訟上是可以具有證據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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