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國家賠償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之私行為損害人民權益,國家仍應賠償
(B)受政府委託之個人,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公務員
(C)公務員合法行使公權力,損害人民權益,國家仍應賠償
(D)天然災害損害人民權益,國家仍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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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4112), C(790), D(133), E(0) #163456
統計: A(143), B(4112), C(790), D(133), E(0) #163456
詳解 (共 8 筆)
#121454
(C)公務員合法行使公權力,損害人民權益,國家仍應賠償:此為行政上之損失補償。
如是違法行使公權力即是行政上損害賠償(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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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845
(D)單純因颱風、地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肇致樹木傾倒、路燈斷裂及其他公共設施毀損致人民受有損害,並沒有國家賠償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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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779
(C)公務員合法行使公權力,損害人民權益,國家仍應[賠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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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125
國賠的原因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第3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第4條: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 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 個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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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50
受政府委託之個人,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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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3386
國家賠償:因為公務員「不合法」的行使公權力(包括應行使時卻怠於行使),或是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為這2種情形造成人民權益受到損害時,國家負有損害賠償責任,人民可以對國家請求「賠償」。
行政補償:國家因公權力的「合法」行使,造成人民權益的特別嚴重的損害(理論上稱為「特別犧牲」)時,國家負有補償的責任,人民可以就其損失向國家請求「補償」。常見行政上損失的補償如:私人土地的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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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48
請問這題要怎麼解呢
C哪裡錯誤
感恩~~
C哪裡錯誤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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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57
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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