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勞動基準法規定有關女工懷孕時的保護,下列何者錯誤?
(A)女性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
(B)女性分娩前後而停止工作的期間,雇主不得將其解僱,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C)女性分娩前後而停止工作的期間,其工資一律減半發給
(D)女性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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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237), C(7297), D(363), E(0) #163466
統計: A(116), B(237), C(7297), D(363), E(0) #163466
詳解 (共 7 筆)
#123865
C選項應該是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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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72
勞基法第50條第2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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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3287
勞基法§49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C)
勞基法§50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A);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D)。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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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893
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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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69
哇...難怪有些基層的小公司小工廠..不歡迎已婚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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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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