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有關消費者保護法中對消費者保護之敘述,何者錯誤?
(A)企業經營者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有危害消費者健康之虞時,即應回收之
(B)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廣告內容之真實
(C)媒體經營者明知刊登之商品廣告內容不實者,就消費者所受之損害,亦應連帶負責
(D)分期付款契約得以書面或口頭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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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98), C(575), D(5964), E(0) #163465
統計: A(82), B(98), C(575), D(5964), E(0) #163465
詳解 (共 2 筆)
#437012
消費者保護法第 2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頭期款。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利率。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頭期款。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利率。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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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45
第二十一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頭期款。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利率。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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