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政策規劃中,凡能使若干人受益,而不使任何人受害的方案,均屬可以考慮接受的方案。這一法則,稱為?
(A)葛樂善法則
(B)巴烈圖法則
(C)彼得法則
(D)米契爾法則
統計: A(579), B(1332), C(152), D(275), E(0) #235290
詳解 (共 5 筆)
政策規劃中,凡能使若干人受益,而不使任何人受害的方案,均屬可以考慮接受的方案。這一法則,稱為?
(A) 葛樂善法則
(B) 巴烈圖法則
(C) 彼得法則
(D) 米契爾法則
~解析 :
一、「巴瑞圖法則 ( 原則、原理 )」 ( Pareto Principle ) =「巴瑞圖定律」( Pareto Law ) = 巴瑞圖法則(Pareto’s
Law)=「八十 - 二十法則」 ( 80 - 20 Law ) =「80 / 20法則」( The 80 / 20 Principle ) =「重點管理原理」=「最省
力原理」( Principle of Least Effort ) =「不平衡原理」( Principle of Imbalance) =「猶太法則」 :
(一)「巴瑞圖法則 ( 原則、原理 )」( Pareto Principle ) 是義大利「經濟學」兼「社會學家」社會學家巴瑞圖 ( Pareto ) 在
「1897 年」提出。
(二)「巴瑞圖法則 ( 原則、原理 )」( Pareto Principle ) 是「經濟學」中「理想均衡狀態」,即指「有人受益」,但「無人
受害」的「情形」。即「政策規劃」中,凡能使「若干人受益」,而「不使任何人受害」之「方案」,均屬「可以考慮
接受」之「方案」。
三、詳言之 :
(一)「巴瑞圖法則 ( 原則、原理 )」( Pareto Principle ) 是「義大利總體經濟學家」巴瑞圖 ( Pareto ) 在19、20 世紀交替間,
研究義大利「財富」的「分配」。
(二) 巴瑞圖 ( Pareto ) 發現一件「事實」:義大利有「80%」的「國家財富」集中在「20%」的人口「手中」。
(三) 也就是說,根據巴瑞圖 ( Pareto ) 的發現,「政府」如果要「徵稅」,只要「掌握」住那「20%」的「富人」即可,就可
「徵得80%稅收」→ 這個「事實」告訴我們:做事,只要「掌握重要」的「少數」,即「可完成做事」的「大多數」。
(四) 另外,「巴瑞圖法則 ( 原則、原理 )」( Pareto Principle ) 應用在「時間管理」上的「啟示」是:應「集中」其「精神」
和「時間」,在「重要」的「20%事情」上,這樣我們可以「獲得高達80%」的「效果」。亦即只要掌握「關鍵少數」( 20% )
,就「可完成大多數」的「事情」( 80% );所以,別「花費時間」在「對成功無益」的「事情」上。
三、換言之 :
(一) 巴瑞圖 ( Pareto ) 發現,在「許多不同」的「狀況」下,造成「較大影響」的都是「少數幾個因素」,而「大多數」的
「因素」卻只造成「比較少」的「影響」,其「多數」與「少數」之間還「存在」著「一定比例」的「數學關係」。
(二) 巴瑞圖 ( Pareto ) 進一步指出,「社會」裡「所有人口」可以分成「二個群體」:占人口「20%」的「重要少數」( vital
few ) 與占人口「80%」的「不重要多數」( trivial many )。
(三)「重要少數」擁有「全社會 80%」的「財富」與「影響力」,而「不重要多數」只擁有「20%」的「財富」與「影響力」
。一百多年來,這個「違反一般人認知」的「理論」,在「經濟學」、「社會學」、「投資理財」等「面向」都一再地被「
驗證」以及「運用」,甚至「個人」的「生活」,也可以「應用」這個「理論」。
四、額外補充說明 :
注意 !「巴瑞圖效率」( Pareto Efficiency ) 與「巴瑞圖法則 ( 原則、原理 )」( Pareto Principle ) 無關喔 ! 雖然它們都是巴瑞圖
( Pareto ) 所「提出」的。
【「巴瑞圖效率」:「系統分析」-「選定方案」之「準則」:「巴瑞圖效率」( Pareto Efficiency ) :「巴瑞圖效率」是指「市場內
」的「經濟活動」→ 其「消費者」追求「效用極大化」,必須達到「沒有任何人」的「效用」或「利益」受到「損失」及「
資源分配」獲得「最佳效率」。「價格」像「一隻看不見的手」→ 主導「市場內」的「經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