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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學前特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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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臺中縣93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合格教師聯合甄選學前特教班教師教學綜合測驗試題(26~5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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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臺中縣93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合格教師聯合甄選學前特教班教師教學綜合測驗試題(26~50)#2008 |
科目:
教甄◆學前特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臺中縣93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合格教師聯合甄選學前特教班教師教學綜合測驗試題(26~50)#2008
年份:
93年
科目:
教甄◆學前特教組
39.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民91)第十三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十一款所稱發展遲緩」係指未滿
(A)十二歲
(B)十歲
(C) 六歲
(D) 三歲 之兒童。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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