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國憲法修改之程序,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修正案,須經總統及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B)憲法修正案,應公告半年
(C)憲法修正案,應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D)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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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0), B(70), C(323), D(363), E(0) #2510977

詳解 (共 3 筆)

#4370580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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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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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276
此「選舉人」非,美國??選舉那個「選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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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818090
未解鎖
憲增12-憲法之修改立委全體1/4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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